房子涨价了,兄弟闹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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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景轩 徐薇薇 胡聪颖 童法
时间:
10月17日
地点:
桐乡法院
“我们协议都签好了,钱也早就付清了,但他们就是卡着不肯过户!”
“签协议的时候我老婆的名字是我签的,她根本不知道,也从没同意过,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法庭上,原、被告是一对亲兄弟,但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原告叫王大光(化名),被告叫王大新(化名),兄弟俩的感情本来很好,问题就出在一套房子上。
2006年,大光夫妇与大新夫妇分别出资10万元,一起在桐乡市乌镇镇上购买了一处价值20万元的房产。兄弟两家关系好,互相信任,买房时,大光夫妇就将一切手续交由大新出面办理,房产也登记在了大新名下。
到了2010年,双方商量了一下,大新夫妇将买这套房子的份额,以10万元的价格转给大光夫妇,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签约当天,大光就把10万元打给了大新,大新出具收条。
大光付完钱后,一直没催着大新去过户。这事一放便是七年。到了今年,问题出现了。大光想要卖房,让大新配合过户,但大新却一次次拖延,双方的关系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僵。
大光无奈,只得将大新告上法庭。法庭上,大新也大喊吃亏。“这房子这么大,放到现在何止20万啊,120万都有了。当时就给了10万,与房子现在的价值相差太大了,我太亏了!”大新说,“当时转让协议上我老婆的字都是我签的,她现在不同意,这个协议不能算数!”
大光脸色也很难看,房屋转让协议、房价款收条、房子钥匙等,这些都是铁一般的证据,容不得大新否认。如果以当前的价格再行补偿大新,并不现实。考虑到双方是亲兄弟,庭审后,法官还是建议两家人坐下来好好谈谈。
时隔三个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大新承诺配合大光过户,大光再补偿大新10万元并承担所有过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