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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习惯引入民事审判

  通讯员 林铭炜 

  本报讯 近日,仙居县法院召开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善良习惯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善良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的立法精神,彰显“天理、人情、国法”融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该院高度重视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善良习惯,并总结了近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善良习惯的若干意见(试行)》。6月29日,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该院关于善良习惯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报告,高度肯定并作出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善良习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该意见自实施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15.45%,平均审理天数减少15.51天,服判息诉率逐步提升。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善良习惯引入民事审判 2017-10-24 2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