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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李建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8755955555
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河桥村南兴东路135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李建华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李建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建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李建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建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李建华

  2017年10月24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李建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10-24 2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