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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叶敏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联系电话:0575-85161111

注:

1、本公告清单列至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叶敏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叶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叶敏。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叶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叶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叶敏(身份证:33060219661019106X)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杭州增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叶敏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10-25 2 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