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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市井巷

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2017)浙0304民初4573号

  叶本生:本院受理原告鲁益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60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9月25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天庆交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为天庆公司管理人。天庆公司的债权人庆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地址:渐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吴家焕(15726892887,1577-881227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庆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天庆公司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应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查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63号

  本院根据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浙江奔腾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为天庆公司管理人。奔腾公司的债权人庆于2017年12月1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吴家焕(15726892887,0577-881227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庆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奔腾公司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应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奔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83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2017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国立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瑞安市国立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瑞安市国立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范泽龙、胡建克;联系号码:15888726761、189688689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立石业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国立石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6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豪本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豪本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豪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0月23日,本院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为豪本公司管理人。豪本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龙港镇正丰大厦二楼;邮政编码:325802;联系人:郭玲玲,联系电话:0577-64225617 138587836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豪本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豪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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