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2017)浙0111民初8029号
钱林山、陈玉娟:本院受理原告陈沪辉诉被告钱林山、陈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陈沪辉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归还2017年6月8日借款1万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8025号
叶昌克:本院受理原告陈沪辉诉被告叶昌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陈沪辉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归还2015年6月11日借款5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694号
叶建业:本院对原告赵晓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2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944号
胡建华:原告姜维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942号
胡建华:原告姜维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780号
陈雪刚:原告淳安县临岐农资服务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雪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淳安县临岐农资服务社货款21431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临岐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353号
张明运、陈从功: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1353号原告余秀江与被告张明运、陈从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慧伦、姚亚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1日14时1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644号
何世清: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064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何世清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慧伦、姚亚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1日13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139号
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玉环金源机械有限公司、卢天灿、林美娟: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1139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玉环金源机械有限公司、卢天灿、林美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慧伦、姚亚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1日15时1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143号
玉环金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卢天灿、林美娟: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1143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玉环金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卢天灿、林美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慧伦、姚亚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1日15时1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842号
胡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骆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3号
李自祥、汤群依、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李自祥、汤群依、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7号
王广生、司艳苹、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王广生、司艳苹、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5号
胡勇、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胡勇、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燕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579号
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曹盛峰、曹松辉、倪菊芬、张佳宜: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0579号原告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曹盛峰、曹松辉、倪菊芬、张佳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6日10时00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9302号
陈明润: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9302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6日8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9309号
林美玲: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9309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月16日8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