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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381破86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智高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2017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瑞安市金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瑞安市金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瑞安市金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11层西首;联系人:吴幼叶,联系电话:130178203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安市金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08时45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安市金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942号

  金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加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现定于2018年1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明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褚金凤、苏菊香(替补:林梅林、张孚世)组成合议庭。举证期限为开庭之日前。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黄金莲、钱碎华、黄金平: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倪海哨: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陈金火、周彩燕、陈金叶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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