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的境遇成了一块“心病” 女方居无定所 男方有过家暴
面对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况,法官想了个办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10月25日,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家事调解中心,李红(化名)用力地抱紧儿子,久久都没有放手,一想到在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可能无法和儿子亲密地生活在一起,她红了眼眶。
李红是常山人,2013年的春天,一位嫁到衢江区高家镇的亲戚给她介绍认识了吴刚(化名)。吴刚比李红大7岁,那年刚满30岁,正是着急张罗结婚的年纪。两人一见如故,上午刚见面认识,下午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儿子小勇也出生了。
起初,夫妻感情还不错,但随着柴米油盐的生活日益平淡,双方性格上的差异开始显现出来。吴刚不善言辞,性格沉闷,吵架时脾气一上来习惯动手解决问题。而年纪轻轻的李红渴望爱情,渴望关怀,这些都是在吴刚身上很难得到的。
根据李红的说法,她对这段仓促成就的婚姻彻底死心,是源于她的入狱。李红因为和邻居发生争执,把对方打伤而受到刑事处罚,可服刑期间,吴刚竟一次都没有来探望过,令她心灰意冷。
而就在那段时间,吴刚自己也经历了一场意外,他在外打工时,瞎了一只眼睛。因为身体的创伤,吴刚脾气也越来越差,李红出狱后,夫妻俩的隔阂与日俱增。
2015年,李红第一次提起离婚,但吴刚不同意,法院也认为还有和好可能,最终驳回了。2016年6月,她第二次起诉,不过后来经过调解,又主动撤回了起诉。李红撤回诉状后,夫妻俩并没有共同生活,她离家打工了。直到今年7月,李红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她的态度很坚决。“夫妻俩形同陌路,夫妻关系不可能再维持,感情彻底破裂。”诉状上,李红这样写道。
唯一令李红舍不得的就是4岁的儿子。在诉讼期间,主审法官柴宏伟通过李红的邻居知道,吴刚在抚养儿子期间,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9月下旬,柴宏伟到吴刚所在的村里走访发现,仅2017年八九月份,由村妇联和治调主任参与登记在册的调解就有6次,还有两次有报警记录。而小勇身上,也还残留着被吴刚殴打的淤伤。
本来面对这样的情况,抚养权应该判给女方,但在这个案子里,柴宏伟感到左右为难。李红无奈地向他表示,尽管内心一万个舍不得,但自己刚刚在龙游找到一份短工,还没有入职,工作以后也只能住单位宿舍,无法给小勇一个舒适的家。
而另一方面,柴宏伟又对小勇的生活起居进行了调查。每天,小勇都由爷爷送到家附近的幼儿园,中午爷爷送饭去幼儿园,晚上再把孩子接回来。孩子如果跟着父亲,生活显然会过得相对安稳。
最终,法院判决李红和吴刚两人离婚,儿子归吴刚抚养,李红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具有探视权。但庭后,柴宏伟特别说明,村干部负责对吴刚进行监督,不能再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如果再次出现家暴现象,李红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告诉记者,此前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吴刚作出保证,不再对儿子动手,经过近一个月的观察,情况确实有了很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