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说法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203290、86830206
特此公告。
杭州融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根据杭州融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融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融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海绩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10-27 2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