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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7日

  (2017)浙0302民初4921号

  余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杨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9280号

  张挺、於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9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7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股东陈良多、黄国钏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文杰、颜亦希,联系号码:13676416618、15805770389。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汇锦·深蓝国际大厦第15层)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5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6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格雅诗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13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格雅诗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格雅诗服饰有限公司股东陈俏、陈达飞、胡海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文杰、颜亦希,联系号码:13676416618、15805770389。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汇锦·深蓝国际大厦第15层)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格雅诗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3751号

  金秦通、张慧怡:本院受理原告周小余与被告金秦通、张慧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395号

  宁波菱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菱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407号

  陈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陈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80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新江南梧桐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南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新江南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白洪贴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新江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0月23日,本院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新江南公司管理人。新江南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范泽龙(15888726761、0577-88987361)、胡建克(18968868900、0577-881227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江南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新江南公司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应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新江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0296号

  陈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和王林考、王如玲、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催4号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鼎润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号1020005225017410,出票日期2016年5月26日,票面金额100000元,到期日2016年11月25日,出票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收款人广州枫沃时装有限公司,背书人南通龙炬纺织品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279号

  张新平、许珠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10-27 2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