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30日
(2017)浙0108民初1233号
王群、叶信凯: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群、叶信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63号
临沂市兰山区鑫旺玩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鑫旺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597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冯云泉诉被告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933号
王忠萍:本院受理原告丁庆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376号
朱郭靖:本院受理原告葛文林诉被告朱郭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37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458号
沈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海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157号
王志刚、吴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刚、吴婷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159号
叶涛、蒋笑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涛、蒋笑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416号
楼攀峰、戴娟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楼攀峰、戴娟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013号
冯国飞、李丽娜: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城诉被告冯国飞、李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008、12010、12011号
冯国飞、李丽娜:本院受理原告吴卓佳诉被告冯国飞、李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095号
梁小平、郑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小平、郑王伟、崔玉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910号
浙江守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运通网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守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9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091号
金春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健诉被告金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2085号
赵平飞:本院受理原告于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261号
宁波圣喜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德君宜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米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薛莹、张燕、王钱钱、陶国君、吴凯、潘成楠、向程娟、张中辉、陶君芬: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0261号原告宁波市江东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圣喜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德君宜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米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薛莹、张燕、王钱钱、陶国君、吴凯、潘成楠、向程娟、张中辉、陶君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924号
贺赛赛、尚永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301号
竹理良、龙清华、杨峰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壹家宜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竹理良、龙清华、杨峰钢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4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473号
张明运: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1473号原告黄真喜与被告张明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828号
王美红、吴泽景、朱世华、张大桃: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0828号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王美红、吴泽景、朱世华、张大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085号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海、何瑛: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1085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海、何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8898号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海、何瑛: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8898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海、何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973号
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浙江欧司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吕信苗、范茶珍:本院受理原告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浙江欧司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吕信苗、范茶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359号
陈加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支行与被告陈加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363号
占东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支行与被告占东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49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王鄂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与被告王鄂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