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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转让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债权本金债权利息原借款合同号担保人1丽水宏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16,999,998.621,389,437.272013年(市营)字0378号2013年(市营)字0400号2013年(市营)字0455号2013年(市营)字0509号2013年(市营)字0506号  浙江宏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何天翔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丽水宏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丽水宏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丽水宏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黎经理1382529404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暂按判决之日汇率折算,具体以法律规定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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