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引发健康权之诉
小偷索赔证据不足被驳
通讯员 赵云
本报讯 日前,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此案由一起盗窃案引起。
安徽男子董某今年50岁,2015年9月以来,董某经常去小超市行窃,每次偷的都是一些面包、白酒、味精、牙膏等物品。去年5月,董某进入横峰街道一家超市内,窃取了4包味精,准备离开时被店主李女士发现,并被群众抓获围堵,直至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之后,董某因盗窃罪被判刑。
董某入狱前,委托律师对李女士提起诉讼。日前,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某称,他盗窃被发现后,李女士和其店员将他扣押,并实施了殴打。事后,周围群众听见李女士的呼喊,也对他实施殴打。此次殴打造成董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董某要求李女士赔偿其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李女士辩称,董某确实在她店里受伤,但董某的伤害是群众殴打所致,因此她不应为董某的受伤负责。
法院认为,董某主张李女士侵害其身体健康权,应当予以举证证明。董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认可被周围群众殴打,法院调取当时店内监控,也无法证明李女士存在直接或放任店员殴打董某的行为,更无法证明李女士调整监控覆盖位置致使董某无法查到侵权人。因此,法院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