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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微法

廉政警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公灭私,以法夺恩者治;以私害公,以恩挠法者乱。此古今不易之道也。

  ——【宋】汪藻《秦论邢焕·孟忠厚除授不当状》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8 廉政警句 2017-10-31 2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