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由审判员周巧玲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冯春友、黎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朱正龙诉冯春友、黎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8时30分,由审判员周巧玲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芦华、芦山、陈志良: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强诉芦华、芦山、陈志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由审判员李月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123民初1196号
钟昌松:本院受理原告彭军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478号
叶森华:本院受理原告金萍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25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你归还原告金萍萍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4日开始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你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841号
衢州市柯城区捷诚环保袋厂、蔡仕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法来福无纺布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