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者去年种下的枫树已成美景
我省检察机关筑牢服务绿色发展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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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补植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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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一起投放鱼苗 |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史隽 陈孟文
深秋,浙西南的“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县,迎来了一年中最美的季节,山峦含黛、层林尽染、美景如画。这两天,庆元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张雪梅抽空又去了一趟三汇电站的“六边三化三美”点,看到的是令她欣喜的美景:去年滥伐林木的陈某某在检察院的督促下补种下的210多棵中国红枫、阿丁枫,如今已枝繁叶茂、片片殷红。
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这些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围绕省委“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司法实践中服务浙江绿色发展,努力让浙江的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
专项立案监督显威力
伏季休渔,是为了让大海休养生息,但贪婪的非法捕捞者仍伺机而动。今年5月, 象山的东海海域,正在非法捕捞的3艘渔船被巡航执法的县渔业执法大队抓了个现行。当船上42名非法捕捞者被带至石浦港接受调查时,他们吃惊地发现,在现场等着他们的,不仅有渔业执法人员,还有象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原来,为了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象山县检察院将证据审查关口前移,检察官深入到了执法第一线,现场引导取证。
为了保护我省珍贵的海洋渔业资源,2016年,配合我省“一打三整治”行动,省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护航,启动破坏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规范海洋渔业执法,防止以罚代刑,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专门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开展立案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专项监督活动启动后,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仅1年半时间,就建议移送涉嫌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案件71件281人、监督立案15件27人。
严格依法保护浙江的“海上粮仓”,仅是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从2012年开始,我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持续深入推进环保检察、生态检察,5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嫌疑人2316人,提起公诉7522人,批捕、起诉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仅2016年就监督立案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36人,批捕407人,起诉2230人,办理此类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
恢复性司法实现双赢
一手打击,一手保护。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结合办案推进生态修复。以庆元为例,从2016年6月陈某某在三汇电站补种下第一批红枫以来,犯罪嫌疑人补植的树木已达3000余株,复绿存活率85%,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为了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更好的修复、补偿,在水乡绍兴,检察机关抓住绍兴市为全省唯一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契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调查制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调查,对需要进行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予以支持。同时,绍兴市检察院还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机制,助推绍兴市政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由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环保部门与涉及非法排污企业的赔偿磋商。去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已促成环保部门与6家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金额达145余万元,为进一步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资金保证。
公益诉讼又添“利剑”
今年7月1日,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又添一把“利剑”。
通过公益诉讼更好地守护生态环境,我省检察机关早已蓄势待发。就在7月1日这天,衢州市检察院启动了我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并发布公告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舟山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建立公益诉讼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召集人,环保、国土、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20多个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门县检察院与县政府法制办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检察院已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2件,全省11个市实现全覆盖,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3件,为保护生态环境筑起了更坚实的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