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8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浙商资产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发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发银行或浙商资产公司联系。
广发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1-27(单)号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74-87289888-21536
浙商资产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联系人:芦先生 电话:0574- 81891802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广发银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发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转让给了浙商资产公司。广发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浙商资产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商资产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7-11-02 2 2017年11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