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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31号

  洪灿灿:本院受理原告谢高俊诉被告洪灿灿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87号

  薛宏飞:本院受理原告罗建军诉被告薛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48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528号

  周方磊、周建龙:本院受理原告郎建宏诉被告周方磊、周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52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7004号

  吴旭星:本院受理原告魏康诉你和许艳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700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49号

  陈强伟:本院受理原告韦雄俊诉被告陈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3971号

  邱小水、潘巧英: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3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4403号

  陈环铮、陈东恒:本院受理原告于友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4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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