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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父亲说这是抚养费 母亲说这是教育费 法官怎么说?

  通讯员 赵云 

  日前,温岭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小李今年10岁。前年6月,小李的父亲李先生和母亲林女士离婚,双方约定:小李由林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小李成年,除了抚养费外,小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小李将父亲诉至法院的原因是:李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李先生叫苦不迭。他说,他已支付抚养费1.5万元,并给小李投了医疗保险。林女士则说,李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了1.1万元,但这笔钱不是抚养费,是教育费。

  因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法院最后认定李先生给付的金额为1.1万元。同时,法院认为,小李未提交教育费相关凭证,因此这1.1万元应为抚养费。截至8月,李先生尚拖欠抚养费1.5万元。据此,法院判处李先生支付拖欠的1.5万元,从今年9月起,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李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抚养费、教育费到底怎么分?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教育费和医疗费。作为子女,如果遇到重大疾病,虽家长按约支付了抚养费,子女仍可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另外,子女满18周岁后,如上大学时需要教育费,也可向父母索要。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父亲说这是抚养费 母亲说这是教育费 法官怎么说? 2017-11-07 2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