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7日

  (2017)浙0110民初9799号

  楼水莲、俞永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楼水莲、俞永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979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4806号

  蒋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蒋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8136号

  赵瑞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恒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瑞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0000元;2、被告承担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按年利率4.5%暂计至2017年8月31日为41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6898号

  张云初、何苏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张云初、何苏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974号

  吴卫锋、程成妹、杭州毅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唐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075号

  王建功:原告程建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985号

  谭卫东:原告余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7144号

  章其猛、徐晓秀: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章其猛、徐晓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672号

  宋满星、徐欢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宋满星、徐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56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959号

  尤新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新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354号

  王女贞、浙江普达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浙0204民初5354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郑敏、王女贞、浙江普达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4574号

  庄琼:本院对原告郎进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4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4043号

  陈忠良、宁波市鄞州盛美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奉化市环山食品有限公司、王国跃、范敏、郑胜、王芳、王瑛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55号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山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山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43551829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智邦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邦世达电器有限公司、持票人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2018年1月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10980号

  周玲芳、毛正海、毛丹君、郭丹红、毛伟军、张攀、梁海华、朱仁伟、苏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483号

  蓝维贞: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元元诉被告蓝维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04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695号

  蒋春水: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被告蒋春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715号

  刘荣胜: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709号

  王成中: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698号

  台德宏: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702号

  李叶东: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706号

  陈裕强:本院受理原告瞿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1957号

  李东:本院受理卢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36号

  2017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申请,裁定受理东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同公司管理人。东同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2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11层西首,联系人:庄洁茹,联系电话:13867722061)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东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东同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东同公司的股东(孔向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东同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703号

  贾振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响当当服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773号

  宋国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洪燕与被告宋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883号

  胡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米功雷与被告胡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882号

  崔庆坤:本院受理的原告米功雷与被告崔庆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036、6037、6038、6039、6040、6042、6044号

  王海斌、王海剑、董武:本院受理原告李先林、何立根、刘怡世、张小平、林秀燕、温州市建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富民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斌、王海剑、马宁、董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七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6民初2454号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中和巷30号陈惠芬:本院受理原告徐爱梅与被告陈惠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6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惠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爱梅借款37142元。案件受理费730元,由陈惠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11-07 2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