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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泰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旭鑫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温州金宇塑胶有限公司、周春郭、金旺佐、汤志奏、金福进、林苏华、洪成魁:

  基于贵方于2013年6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6年7月21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19.810964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35.519378万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7年9月30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苍南县金太阳印刷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与苍南县金太阳印刷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已将其对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919.81096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7年9月30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烦请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

  2017年1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17-11-07 2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