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503民初2423号

  湖州中水渔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湖州中成粮油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666号

  张伟强:本院对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孚支行诉李应兵、张伟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264号

  蔡红莉:本院受理原告章园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241号

  周长安:本院受理原告韩小毛与被告周长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755号

  吕海燕、张震:本院受理原告盛进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3月6日08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夏官庭、朱仙娥,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131号

  胡永建、吴美莎:本院受理原告徐洁与被告胡永建、吴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美莎、胡永建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2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3月8日14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10 2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