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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朱凡:

  2012年1月12日,您与本人结算欠本人借款本金贰佰万元,该借款至今未还。本人现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林洁。请您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林洁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 于人

  2017年11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11-10 2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