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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被判受贿已近一年,45万元罚金还没缴纳

检察官步步追查 找到了在外地的房产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樊婧婧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检察院收到法院回函,由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监督的李某受贿案45万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这是丽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以来,办理数额最大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李某,原丽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正处级),曾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6年12月,因犯受贿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2万元。

  今年4月,根据最高检部署,丽水市检察院执检部门对该市近三年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经查阅相关案卷,检察官发现,李某受贿一案判决已近一年,但其45万的罚金仍未执行。经查,45万罚金刑一直未能执行的原因,是其在丽水本地没有财产信息。

  这45万罚金,是否还有执行的可能?丽水市检察院执检部检察官立即赶赴李某服刑的监狱,向其了解家庭财产情况,劝说其主动履行财产刑。在与李某多次谈心中,李某有一次说到其在丽水本地以外还有房产。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一重要信息,与李某家属进行沟通核实。之后,检察官进一步向组织部门了解核实其曾经申报的财产信息,最终确认李某在外地确实仍拥有房产。7月21日,丽水市检察院执检部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某的罚金予以追缴。

  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持续向李某家属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财产刑的法律后果和减刑、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家属表示,积极帮助李某补缴罚金,帮助李某积极改造。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李某家属主动出售了该处房产,将45万元的罚金全部缴纳完毕。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检察官步步追查 找到了在外地的房产 2017-11-13 2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