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3日
(2017)浙0225民催6号
河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01000512437759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1000512437759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金宝芯格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交通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25日、最后持票人为河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936号
陈浩秀、黄雪红、李余春:本院受理原告沈晓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杂,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4056号
谭勇文: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和诉你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43号
2017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百顺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百顺公司管理人。百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2室;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10、1395779973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百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2月6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百顺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百顺公司的股东(毛伟武)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百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41号
2017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杨宝昆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旭辉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旭辉公司管理人。旭辉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19日前,向管理人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2室;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10、1395779973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旭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百顺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旭辉公司的股东(常贯恒、周鹏)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旭辉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40号
2017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特赛系统保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赛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旭辉公司管理人。特赛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2室;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10、1395779973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特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2月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百顺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特赛公司的股东(柯遥、柯金生、叶莲英)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特赛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679号
晨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上不锈钢有限公司、温州新美康不锈钢有限公司、孙宣友、祝玉兰、李庄德、沈秀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荣与被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3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王荣对浙江正圆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生产设备和库存产品变卖款2086152元享有所有权;二、驳回原告王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300元,由原告王荣负担46415元,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负担178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519号
陈圣仕、倪权炎:本院受理温州豪惠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 月27 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7445号
谷阿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李金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通知书、补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623号
李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为与被告李荣平、李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0790号
陈林薇: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陈海东、陈林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707号
郑新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朱顺光、郑新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催6号
申请人上海顺达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号3100005127011009,票面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17年7月7日,到期日2018年1月7日,出票人方正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收款人方正阀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背书人方正阀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八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03号
孔建祥(公民身份号码330622196803202816):本院受理原告贾伟诉被告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建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7352号
丁王鑫(公民身份号码330781199112051616)、丁金余(公民身份号码330719196101161711):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丽诉被告丁王鑫、丁金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1000元(大写四万壹千元)以及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24计算)从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274号
汤明强:本院受理原告诸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838号
沈爱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织里胜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328号
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成与被告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冯桂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167号
湖州合润丝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钱金娥与被告湖州合润丝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