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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解除合同通知书

  温州瑞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与贵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截止2017年10月31日,贵公司仍未按约定向我公司支付全部首付款,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迟延履行超过30日。本公司现依据该合同之约定,没收贵公司已付保证金,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安吉黑石华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解除合同通知书 2017-11-13 2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