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后的第七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033号
衢州市柯城叶校刚餐馆: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金商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221号
彭伟:本院受理原告祝晶诉被告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445号
张成义:本院受理(2017)浙0825民初1445号原告浙江唯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110号
杨增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增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1月30日)。原告要求被告杨增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503.34元、利息9830.45元及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被告杨增宇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1月10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原告王建生诉胡海忠一案,黑体字及文内部分案号应为“(2017)浙0411民初4199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6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4民初4087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童华云”应为“章华云”,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25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5民初1045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应为“陈永浦、陈小华”,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26日第13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民初13795号内文“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