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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公告

通知

  本人蔡惠康系杭州格林康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现本人拟将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蔡爱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通知股东苏华、李键梅、陆泉松。

  因本人无三位股东的联系方式,且邮寄《股权转让征询函》也被退回,故登报通知,请三位股东在见到本通知或本通知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回应:1、是否同意本人转让股权;2、是否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知人  蔡惠康

  2017年11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6 通知 2017-11-16 2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