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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公告

注销公告

  经总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注销浙江平宇(平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7804741262,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分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清算结束后,未清算的债权由总所承担。

  特此公告。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6 注销公告 2017-11-16 2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