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6日
(2017)浙0212民初3973号
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浙江欧司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范茶珍:本院受理原告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浙江欧司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吕信苗、范茶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397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3169号
王小群、夏海丰:本院受理原告陈正根与被告王小群、夏海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3355号
林文萍、陈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集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萍、陈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10295号
夏镇强:本院受理刘桂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9185号
绍兴市上虞区顺心印刷有限公司、魏鑫、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江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7074号
丁一峰、漏剑尧:本院受理绍兴上虞亮盛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3159号
绍兴柯桥金氏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绍兴市上虞区润彩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063号
楼桂正、涂立俊:本院受理陈兴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33号
本院根据易建东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鼎鸿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鼎鸿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24日前,向鼎鸿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2室:联系电话:施小旋13757720722)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鼎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鼎鸿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鼎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海燕、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民初515号
胡晓茜、金胜海、杨洪温、金顺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胡晓茜、金胜海、杨洪温、金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299号
吴招和、夏曼莉:本院受理原告仇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4062号
尤明二:本院受理原告杜群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364号
冯杰:本院受理原告胡松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194号
潘虹:本院受理原告金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执保346号
陈玉兰、叶剑祥:本院关于申请人章彩平与被申请人陈玉兰执行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458号民事裁定书和告知书。告知内容为,我院于2017年11月3日向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冻结案外人陈阿权名下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西山西路125弄8号的不动产拆迁安置费6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上述冻结的措施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拒不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8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曾敬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3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股东潘陆灿、刘慧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瑕、张少东,联系号码:15057585049、18657771116。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汇锦·深蓝国际第15层)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美璐堡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股东苏荫省):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相关材料以及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登记股东苏荫省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717号
余富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汇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717号
蒋丽伟:本院受理原告蔡晓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7175号
邵鹏飞、蒋雯雯: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锰与被告邵鹏飞、蒋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81号
王克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建新、刘劭、王克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5870号
叶蔚匮、王牡丹:本院受理原告王传用与被告叶蔚匮、王牡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5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7534号
叶忠华: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大海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忠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1095号
余姚市杭锋模具塑料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宇成电气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914号
夏盛球、嘉兴市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36号
黄杰、韩晓建:本院受理原告陈迪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37号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陈迪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