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怕遭报复?
别怕! 法院用“黄橙红”保护你
通讯员 郑婷婷
本报讯 11月15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该院创新证人保护方式,根据证人所受威胁及现实损害程度划分为黄、橙、红危险预警,并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今年8月,一起盗窃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对关键性问题均以“不清楚,不记得”进行回避,而被害人梁某因担心遭到被告人打击报复,不敢出庭作证。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梁某愿意出庭作证,但是申请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瑞安法院核实情况后,对其发布证人人身保护令:如梁某受到电话及其他非当面威胁、骚扰等情形,为黄色预警(轻度危险),法院将依法对行为实施者采取警告、训诫等措施;如受到当面威胁、恐吓、住宅侵扰等滋扰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形,为橙色预警(一般危险),法院将依法对行为实施者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并在证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证人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在住宅安装报警、监控视频;如受到直接暴力、胁迫等严重情形时,为红色预警(严重危险),将对证人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派员进行巡逻、贴身守护,为证人在本地或异地提供安全居住场所。最终梁某消除顾虑,出庭作证,证实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
近日,瑞安法院还联合瑞安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发布《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的纪要》,细化证人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