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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7日

  (2017)浙0102民初4379号

  潘秀妹、浙江禾成能源有限公司、斯江锋: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秀妹、浙江禾成能源有限公司、斯江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215号

  杭州乾圣元堂参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中阳、孙长生与被告杭州乾圣元堂参茸有限公司、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67号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执恢158号

  钱平:本院执行杭州山松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钱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皓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皓丰鉴评2017第45-H03号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7)浙0106执恢158号执行裁定书。杭州皓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皓丰鉴评2017第45-H03号评估报告书载明:PC220-8出厂编号DBBA6570旧液压挖掘机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96096元。本院(2017)浙0106执恢158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钱平所有的PC220-8出厂编号DBBA6570旧液压挖掘机一台。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983号

  杭州易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月华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1、你方支付拖欠原告工资7929.36元;2、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930号

  袁承页:本院受理张建生诉你及郑兰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袁承页、郑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建生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54000元(按月利率1.5%自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合计254000元,此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样标准另行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932号

  袁承页:本院受理俞小娟诉你及郑兰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袁承页、郑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俞小娟借款100000元。二、驳回俞小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341号

  丁越闽、金学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武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丁越闽、金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武超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8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此后利息按照未还本金和年利率24%另计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5600元。丁越闽、金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武超公告费650元。丁越闽、金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诉讼费18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410号

  涂坚、孟连女:本院受理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424号

  朱仲宽、陈秀红、胡丽娟、朱建森:本院受理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吴柳娟、胡长江、朱仲亮、胡柳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041号

  詹秀勇:本院受理原告黄伟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一、詹秀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伟锋价款60000元、支付利息3394.44元,合计63394.44元;二、驳回黄伟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191号

  葛少敏:本院受理原告俞国贞诉你及邬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一、葛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俞国贞借款30000元。二、被告邬维华对上述被告葛少敏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俞国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196号

  葛国正:本院受理原告俞国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一、葛国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俞国贞借款30000元。二、驳回俞国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9号

  虞白、浙江福隆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周以国、周芬珍:本院对原告胡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7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299号

  官瑞峰、陈礼蓉:本院对原告杭州溢得田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229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34号

  蒋惠中、吴水荷、何军:本院对原告胡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53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46号

  淄博宝泽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44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10号

  王海明、李利、李秀琴、翁林英、王小贤、王嘉豪:本院对徐国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51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54号

  孙鸣:本院对蔡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73号

  庞英浩:本院对何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57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何颖撤回对你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60号

  于琛琛:本院受理原告庄华诉被告宋宝余、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彬彬、于琛琛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21号

  曾毅贤:本院对原告林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83号

  孙立刚、来文桥、孙燕华、来红方:本院对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298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291号

  叶晟:本院对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29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878号

  叶祥:本院对张耀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36号

  兰勇:本院对张耀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196号

  叶小良、王玉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083号

  宁波名车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一骑轻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波名车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754号

  孙疆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咔哇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疆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67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市咔哇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644号

  潘雪雁、朱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吴卓佳诉被告潘雪雁、陈林强、朱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破2号之一

  2016年5月3日,本院根据詹际恒的申请裁定受理淳安千岛湖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2016年7月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淳安千岛湖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债权额为26645625.66元。而公司资产只有坐落于淳安县里商乡原许原小学的一块面积为2377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5张办公桌、一台复印机、3台电脑、1台打印机。经评估,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2090万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淳安千岛湖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裁定宣告申请人淳安千岛湖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431号

  吴忠良:原告李满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420号

  徐世军、戴为娇: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421号

  徐世敏、徐阿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9846号

  朱钱军:本院受理魏埼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835号

  浙江中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绍兴市上虞云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483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33号

  本院根据易建东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鼎鸿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鼎鸿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24日前,向鼎鸿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2室;联系电话:施小旋13757720722)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鼎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鼎鸿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鼎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海燕、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1601号

  黄活泼、张珠方:本院受理的原告项建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569号

  林榷、汪财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经典皮革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186号

  叶帆:本院受理原告周忻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7-11-17 2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