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那亮光是野猪的眼睛,哪知道那是人啊!”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郑龙呈 刘欢 秀舟 朱思君 彦明
时间:
11月16日
地点:
永康法院
一个冬季的晚上,山中密林里,一记枪响、一声惨叫划破了夜晚的寂静。22岁的云南小伙小胡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小胡受的是枪伤,右臂粉碎性骨折,脾、胃、肝破裂。
“我拿起手电筒对着光亮的方向照了照,发现光亮处没有反应,我才断定‘那光亮是野猪的眼睛’。”法庭上,王某某懊悔万分,“哪知道那原来是人啊!”
王某某是一名有持枪证的猎人,平时爱去山里狩猎,打些野味。今年1月,王某某接到朋友老潘的电话,说要带着几个朋友跟他一起去打猎,王某某爽快答应了。晚饭后,王某某扛上猎枪,在腰间弹匣里装上猎枪弹,准备好手电筒,就跟着老潘、老胡和老胡的弟弟驱车前往某村的山上打猎。
到了山脚下,王某某从后备厢里拿出枪具,并示意车里的三人先在车上等他,自己则提枪沿着山路往上走。走了七八十米,他忽然在不远处的山坡上看到了一丝光亮。
冬天天黑得特别快,当时王某某看不清是什么,只是凭直觉认为很可能是手表的反光。但后来他试着用手电筒照了照,反光处没有发出任何声响,他便举起了枪。王某某用红外线瞄准器对准光亮的方向,暗暗扣下猎枪的扳机。“砰”一声枪响后,伴随着惨叫,一个黑影应声从山坡上滚落下来。
“打到人了!”王某某心里一沉,连忙往山下赶。车上三人听到枪声后以为王某某打到了猎物,兴奋地往山脚的方向跑去。等三人跑近一看,只见王某某的脸色铁青,呆呆地愣在原地。在王某某的不远处,有一人倒在地上呻吟,这个人正是小胡。
大家都慌了神,抬起伤员放进车里就往医院赶。途中,王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主动投案。
原来,小胡是从云南来永康打工的,当天晚上,他受托帮朋友往山上搬运东西,搬完东西后,小胡就蹲在山坡上的小树丛里玩手机,没想到被王某某错当成野猪打了一枪。
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由于王某某取得了小胡的谅解,也赔偿了治疗费用和各项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