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9090号
周志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诉你和周志琴、卢松德、周志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64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高盛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高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7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高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5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高盛公司管理人。高盛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11层西首;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方希(188587990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高盛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870号
范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邵建良与被告范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1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184号
许卫国、顾永新、浦家健:本院受理原告顾国强与被告王春耀、第三人许卫国、顾永新、浦家健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