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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0日

  (2017)浙0604民初8780号

  王关土、陈吉江、骆金松:本院受理宋柏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4448号

  董夫暖:本院受理原告刘英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140号

  苍南美胜快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嘉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苍南美胜快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7破15号之一

  因苍南县恒昌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苍南县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1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5459号

  姜秀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伟邦印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姜秀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破27号

  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天巧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2幢8楼,邮编:325800,电话:0577-59889555、59889559,13566103269,传真:0577-59889535,联系人:何晓群、黄雄雄),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221号

  陈耀哲、黄燕丽:原告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浙0382民初32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222号

  陈耀哲、黄燕丽:原告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浙0382民初3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630号

  张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44号

  郑立城、郑优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郑立城、郑优丽、郑立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498号

  王星德、刘秀芬、刘荷芬、黄碎芬、刘永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王星德、刘秀芬、刘荷芬、黄碎芬、刘永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319号

  叶立阳、黄瑚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叶立阳、黄瑚娜、黄美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019号

  黄信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黄信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023号

  卢成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卢成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43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欧具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具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欧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嵇余君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欧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7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欧具公司管理人。欧具公司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2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赖金晓137584628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欧具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欧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077号

  戴俊杰(公民身份号码330481198908034415):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强诉被告戴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戴俊杰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利息1800元〔利息按月息贰分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10月2日,此后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11800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1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597号

  徐辉(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711090813):本院受理原告沈新妹诉被告徐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徐辉立即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4870元(利率4.35%,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3日,此后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124870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1328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3317号

  徐丽根(公民身份号码330482198002150619)、顾利英(公民身份号码330482197805080621):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奇诉被告徐丽根、顾利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33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张胜奇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张胜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786号

  浦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诉被告浦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426号

  金满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飞英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兴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继根、金满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803号

  柳月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雄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927号

  湖州吴兴李家餐饮有限公司、李一: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华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吴兴李家餐饮有限公司、李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843号

  周东洪、徐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叶永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452号

  磐安县创能休闲五金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创能休闲五金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879号

  吴志良、蔡俊: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876号

  张进弟: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11-20 2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