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四季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磊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2017〕第34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志忠、无锡市万科环保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光大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杨志忠、无锡市万科环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市国土局大楼11楼)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