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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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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2日

  (2017)浙0108民初5199号

  李永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永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946号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206号

  张怀华、骆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怀华、骆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209号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201号

  孟杨、吴清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杨、吴清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804号

  陆惠良、洪雅仙:本院受理原告屠芝凤诉被告陆惠良、张兰芳、洪雅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56号

  安徽晶竹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晶竹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963号

  张迪、张小君、来佳伟:本院受理原告丁思海诉被告张迪、张小君、来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964号

  张迪、张小君:本院受理原告丁思海诉被告张迪、张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943号

  陆惠良: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兰诉被告陆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7日15时3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58号

  史进福: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汽车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史进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8100元及约定的违约金(以18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史进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891号

  陈上汉:本院受理原告孔凡保诉被告陈上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945号

  胡丽娜:本院受理原告童俊诉被告石元法、胡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730号

  魏舜山、刘爱香:本院受理原告胡建平诉被告魏舜山、刘爱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717号

  徐力: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春诉被告徐力、徐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9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938号

  杭州和妍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创设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829号  

  王瑶: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春诉你与陆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196号

  雷家振、雷家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9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759号

  邰根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434号

  潘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褚诗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658号

  王威、王苏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7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211号

  刘教柏:本院受理原告毛鹏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255号

  刘宇刚:本院受理原告申志维、郭俊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224号

  彭代庆:本院受理孙根凤诉陆奉仙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7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415号

  孙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林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637号 

  方志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国洪诉被告方志达、单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149号

  郑立群、王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冯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637号 

  方志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国洪诉被告方志达、单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638号  

  方志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国洪诉被告方志达、单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160号

  郑立群、王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冯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928号

  胡金林、范玉美:本院受理朱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9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661号

  吴剑儒、金红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剑儒、金红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888号

  尤新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961号

  浙江澳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旭建、章益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榭嘉分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内,被告兰文辉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961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961号

  浙江澳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旭建、章益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榭嘉分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5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2436号

  许道清: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北天成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5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667号

  徐鸿:本院受理原告吴兴华诉被告徐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请为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898号

  刘风雷:原告宁波市现代门窗市场鸿运玻璃商行与被告刘风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212民初5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8314号

  赖贞贞、王誉:原告张浩与被告赖贞贞、王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8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556号

  宁波铭鑫工贸有限公司、王珑、沈冬梅、王忠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钱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铭鑫工贸有限公司、王珑、沈冬梅、王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2480号

  牛万亮、李怀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诉被告牛万亮、李怀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39号

  台州市黄岩东海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山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台州市黄岩东海化工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山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43588888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贝拉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科建塑料厂(普通合伙)、持票人台州市黄岩东海化工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11月17日起2018年1月17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25民催7号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1030005123667687、汇票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30005123667687、汇票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信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津祺润机电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农行象山爵溪支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2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9月22日、最后持票人为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11月17日起2018年1月1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1989号

  马宁:本院受理原告胡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442号

  陈定银: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芬诉你与王国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729号

  何章池:本院受理原告金忠义与被告何章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72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19日9时4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990号

  高树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联银融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树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99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819号

  黄显春、缪新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联银融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显春、缪新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8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818号

  胡小娜、黄加媖: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联银融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小娜、黄加媖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8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799号

  林德忠、张士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联银融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德忠、张士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79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916号

  沈少少、陈秀通:本院受理原告何宏卫与被告沈少少、陈秀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591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9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丰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6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登记股东李本靖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联系人:高冲、邵智康,联系号码:13676736752、13515878089。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4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奕创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1147号

  林锡强:本院受理原告徐记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余纪平、梁微芬、林昌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余纪平、梁微芬、林昌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10446号

  朱佩佩、胡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11415号

  赵海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728号

  嘉兴联储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长安镇辉腾信息服务部诉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6930号

  沈树荣(公民身份号码330521196406244818):本院受理原告劳建康诉你及被告赵晨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693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劳建康撤回对你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桐乡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11-22 2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