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驰辉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驰辉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驰辉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对温州市展升眼镜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请各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8月31日,项下未偿付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9,960,000.00元,利息人民币8,989,219.36元,实现标的债权的费用人民币66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林发玲名下位于七都镇岛中岛清华苑29幢的房地产(房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38129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温房他证鹿城区字第8095331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飞云江路185号房地产(房权证号: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14925号;土地证号:温国用2007第5-32121号;土地他项权证号:温他项2010第5-171419号)。保证人:林发玲、林发圆、温州市顺威包装有限公司、胡胜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驰辉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