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8066号
吴佳佳:本院受理原告郑晓鹏诉被告吴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06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1日8时45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34号
黄彬彬:本院受理原告金伟强与被告黄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439号
徐光辉:本院受理原告楼镇昌诉被告徐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530号
沈珍珍、吴朝君:本院受理原告张青芳、潘学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33号
黄迎春、黄笑、黄东良:本院受理原告赵宗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15号
张红葵:本院受理原告谭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199号
金生民:本院受理原告项孟干诉被告金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19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