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屋”里,民警24小时保护两个姑娘
什么人这么重要?她们是温州法院的出庭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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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视频出庭 |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汤婧婧 郑婷婷 林志强
让关键证人入住隐蔽的“安全屋”,“保护证人组”24小时贴身保护,直到证人出庭作证完毕……香港TVB警匪片中,经常有这样的场景。日前,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温州瓯海。瓯海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庭前,2名关键证人入住“安全屋”,民警24小时贴身保护,庭审时,2人在屋内进行了视频远程作证。
证人出庭,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关键部分,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也成为很多刑庭法官最头疼的的问题,因为普通人不敢、不愿、不想出庭,长久以来,证人出庭率一直不高。如何给证人戴上“护身符”,让他们走进法庭“好好说话”,温州法院作了多番实践。
“安全屋”软硬件齐备
毛某、时某夫妇诈骗案宣判在即,回想起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温州瓯海法院刑庭庭长潘小华感叹,如果不是2个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可能就没办法对2个被告人定罪。
毛某和妻子时某来自安徽,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两人先后进入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每当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要求与这对夫妻签订劳动合同时,两人通常都会拒绝当场签字,说“要把合同带回去看看”,事后再将找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交给公司。入职后,夫妻俩在工作中故意不配合管理、找茬,想方设法让单位辞退他们。由于之前的劳动合同是找人代签的,离职后,两人便提出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两倍工资。夫妻俩屡屡得逞,因为数目不大,很多单位没有报警,到第4家遭殃的公司,老板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向警方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毛某、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笔迹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及法院强制执行为手段,涉嫌诈骗多家企业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两个女生,是之前与毛某、时某一起工作的同事,两人见证了这对夫妻伪造笔迹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交公司的全过程。”潘小华说。身为企业的在职员工,这两个女生不愿轻易出庭,更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但是,两人的证言对于证实毛某、时某犯罪事实却又至关重要。
于是,庭前,瓯海法院安排2个女孩子入住“安全屋”。这是一处外面上看去很普通的公寓,但屋内屋外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为了让女生有安全感,2名民警负责日常警戒和安保工作,24小时贴身保护她们的安全。而且,为了安全起见,“安全屋”内没有引入煤气装置,两人日常饮食也由专人检验后准入。
“安全屋”里有个视频作证室,与法院审判庭实现视频对接,证人在作证室内即可通过视频进行远程作证,同时结合画面模糊、声音处理等技术,确保证人作证的隐蔽性。庭审当天,2名证人也没有出门,在“安全屋”里进行视频远程作证。
潘小华介绍,这个“安全屋”是最近瓯海法院选址建立的,功能强大。除卧室外,客厅、窗户、通道等地均设置了红外线感应装置,一旦接收到异常信号,室内的监控平台和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将立刻收到警报信息,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屋内还设置了证人卧室、值班卧室、监控台、视频作证室等设施,并配齐茶水台、电视、储物柜和卫生间等日常生活设施,保障证人保护期间日常起居便利。为了确保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还配齐消防设施、急救包以及逃生绳等装置。
潘小华说,这处“安全屋”以后也可以共享给公安机关使用,在侦查过程中提供给证人入住,让证人无后顾之忧。
证人保护禁止令很给力
“有一个严峻的事实摆在刑事法官面前,如果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案件是非就很难分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潘小华为此苦恼不已。今年6月,在审理一起轮奸案时,被害人小美(化名)就向他反映,因为受到来自被告人家属的骚扰而不愿出庭。(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