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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深一度

“安全屋”里,民警24小时保护两个姑娘
什么人这么重要?她们是温州法院的出庭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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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的安徽小姑娘小美在温州瓯海务工,去年9月21日晚上,姑娘因为和母亲吵嘴心情不好,就与刚认识两三个月的王某聊微信“吐槽”。到了夜里12点左右,两人约好去喝酒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了柯某。4个人一直喝到凌晨2点,平时不是很会喝酒的小美已不胜酒力,大家坐上了熊某的车。中途,柯某先到家下了车。小美、王某、熊某则继续在周边兜风。

  让小美想不到的是,开了一段路后,同坐在车后排的王某竟趁她酒后犯困,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而后,熊某又从驾驶座来到车后排,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事后,小美勇敢地报了警。谁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小美却多次遭到王某母亲及其女友的骚扰。

  案子第一次开庭时,由于两被告人当庭翻供,称小美当天是自愿与两人发生关系。作为主审法官的潘小华准备在第二次庭审时,传唤小美作为证人出庭,说出事发经过。“被害人是案件的亲历者,是最清楚事情来龙去脉的人,属于‘特殊’证人。”潘小华说,“但是证人受到骚扰,很有可能会影响真实陈述,最终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于是,瓯海法院马上对启动对小美的证人保护措施。

  潘小华找到王某母亲及女友谈话,核实情况真实性,并确定她们确有骚扰行为。结合考虑到她们诚恳认错,并表示悔改,且未对小美造成其他损害,瓯海法院向两人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这两份禁止令详细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在内的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确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时间期限为6个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内违反禁止要求,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终,王某和熊某强奸罪名成立,法院同时认定具有轮奸情节,从重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11年。

  在审理这起轮奸案后,潘小华还多做了一件事——推动当地政法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如何让证人在庭上开口‘好好说话’,对查清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人保护令有了“升级版”

  作为温州地区首批证人出庭改革试点法院,在瑞安法院,证人保护令最近又有了“升级版”。

  “根据证人所受威胁及现实损害程度划分为黄色预警(轻度危险)、橙色预警(一般危险)、红色预警(严重危险),继而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瑞安法院刑庭庭长金秀哲介绍。

  今年7月,金秀哲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虞某案发前是一家房开公司的董事长,2015年,这家公司开发休闲鞋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总投资上亿,涉及工程款就高达3千多万元。然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4个股东却发现,公司账目不清,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种种迹象都表明,虞某是最大嫌疑人,股东们向警方报了案。

  事情争议很大,虞某坚持说,自己并没有动过公司的钱,但其他股东坚持认为,钱就是进了他的口袋。案子庭审阶段,作为股东之一的徐某出庭作证。“当时来旁听庭审的就有三四十人,有很多被告人的家属,坐满了旁听席。”金秀哲说,开庭结束后,徐某走出法院,随即遭到了虞某妻子等家属的围攻、辱骂。

  当天,徐某向公安报案,但由于没有受到实质的人身伤害,公安没有予以立案。于是,徐某向瑞安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证人受到电话及其他非当面威胁、骚扰、侮辱、诽谤、谩骂等,为黄色预警(轻度危险)。”金秀哲说。于是,法院对徐某采取了等级为轻度危险的专门性保护措施,对虞某的妻子采取了警告、训诫等措施。

  如果证人受到当面威胁、恐吓、住宅侵扰等滋扰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形时,为橙色预警(一般危险),将依法对行为实施者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并在证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证人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安装报警、监控视频等。证人受到直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身安全及非法占有或者毁损财产等严重情形时,为红色预警(严重危险),将对证人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派员进行巡逻、贴身守护,为证人在本地或异地提供安全居所等。行为实施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套三级证人保护令出台后就发挥了作用,“有2起案件的证人一开始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愿出庭作证,在我们发布证人保护令对其人身安全提供保护措施后,消除了顾虑,出庭作证,核实了案件的关键性信息。”金秀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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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这么重要?她们是温州法院的出庭证人
2017-11-23 2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