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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巷

诉前诉中“大调解”化行政纠纷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日前,经苍南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得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行政调解协议。苍南法院于当日制作行政调解书,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这份调解书是苍南法院发出的第一份行政调解书,该案亦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苍南县首例行政赔偿调解案件。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苍南法院高度重视行政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推动苍南县政府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近日,苍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对于可适用调解的行政纠纷,依法依规灵活适用调解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杜绝“案结事不了”的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灵活运用新行政诉讼法新增的调解制度化解行政纠纷,既能保证原告获得赔偿款,也能有效缓解“官民矛盾”,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三赢的社会效果。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6 诉前诉中“大调解”化行政纠纷 2017-11-23 2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