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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离婚后女儿生重病 治疗费用如何分担

  读者丁女士:

  我和丈夫离婚多年,此后一直未再结婚,而他在4年前再婚,现任妻子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当初按照法院判决,由我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最近女儿突患重病,治病花销非常大,为此我找到前夫要求分担,他说当初他要孩子而我坚决不同意,法院已经把女儿判给了我,而他也已经支付了抚养费,其他费用就不管了。

  请问,孩子得重病的治疗费用他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给,我去法院起诉应当依据什么理由?

  律师杨东:

  丁女士的前夫应负担孩子重病期间治疗的医药费用,但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你们的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虽已包括了日常的医疗费支出,但并不妨碍某些特殊情况的额外支出,虽然已经判决或者协议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但离婚后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1 离婚后女儿生重病 治疗费用如何分担 2017-11-23 2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