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公告

陈凯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催收暨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注: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5年6月2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根据陈凯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陈凯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凯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陈凯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陈凯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催收暨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2017-11-23 2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