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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浙江盛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浙江盛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妥善做好有关处置工作,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对持有盛景公司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进行登记和确认,现予以公告。

  请债权人携带以下资料参与登记:1、债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等);2、相关债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协议或借据等);3、已有还款的请携带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等)。

  受理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A座6层(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月7日(周末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朱女士 13735983961

  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满日当日24:00止,视为债权人放弃对盛景公司所发生享有的债权,该放弃权利的债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盛景公司主张权利。

  浙江盛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浙江盛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2017-11-23 2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