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AMC-D-经营-05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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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