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陈明(男,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8304111314。)
遗嘱人陈家宝(男,一九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201130131X)生前于2003年12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原为杭州市下城区公证处)立有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03)杭下证字第1397号。遗嘱主要内容为,在遗嘱人去世后将其名下位于杭州市艮山上10号102室房屋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归其孙子陈明继承。
遗嘱人陈家宝于2017年7月10日在杭州死亡,故申请人陈明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为维护相关人员权益,本处特发此公告,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内,对上述接受遗赠事宜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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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