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57号
于忠训:本院受理原告张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7739号
王才正:本院受理原告于非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773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8159号
王金许、寿燕琴:本院受理原告黄声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815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13时4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51号
王财锋、吴哲康:本院受理原告吴章明诉被告王财锋、吴哲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00号
赵攀峰:本院受理原告谢高俊诉被告赵攀峰、祝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228号
郑海松:本院受理原告张闻莺诉被告郑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