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钱还是先离婚 提存公证解开僵局
本报记者 周国新
本报讯 日前,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接待了一对正在协议离婚的夫妇,并为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的提存公证。
这对夫妇结婚六年,正处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在公证处,他们拿出一份拟好的离婚协议,里面约定:3岁女儿随母亲生活,目前居住的房屋归女方,女方给予男方50万元。既然协议中房产的分割和女儿的抚养权等问题均已解决,两人为何还要到公证处来呢?
原来两人在先给钱还是先离婚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让事情陷入僵局。在律师的建议下,两人找到了公证处。公证员建议两人办理提存公证,即女方将5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款提存公证处,双方在7日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方凭离婚证到公证处申请领取提存款;若7日内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则由双方凭结婚证共同到公证处申请领回提存款。
后来,男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拿着离婚证来到公证处。经公证处核实后,男方拿到了这笔钱。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在交易中运用较为普遍,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且将提存公证用在信任度较低的家庭中,也能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