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9日
(2017)浙0102民初4429号
黄英燕、肖庚香:原告浙江茗发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英燕、肖庚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689号
杭州图南实业有限公司、吕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蓝盆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图南实业有限公司、吕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390号
湖州焦点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948号
朱玮佳、朱卸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802号
徐杰、陈海娅: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441号
蔡卫星、杭州择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旭萌诉你们及蔡新华、王玉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441号民事判决书。杭州择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旭萌代偿款180000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代偿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224号
练华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071号
葛成龙:本院受理吴东洋诉你及金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50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吴东洋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284号
葛成龙:本院受理吴东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52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吴东洋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135号
王杨金:本院受理原告骆来宝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95号
洪海、宋琴、洪跃斌、俞小妹:本院受理原告宋卓颖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13号
杭州途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敏焰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356号
柴梦婷、朱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董龙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547号
朱黎娜、杭州君临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华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被告朱黎娜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按照银行四倍利率支付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违约利息;2、被告杭州君临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朱黎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138、4143号
王秀雯: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138、4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545号
杭州金利食品有限公司、王云东:本院受理杭州聚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88号
吴铁锋:本院对原告徐金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铁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徐金海代偿款人民币933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1年5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吴铁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徐金海公告费人民币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40号
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本院对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413975.61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葛淼林、高红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人民币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1504号
杭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郡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审理对原告姜玉芳与被告杭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郡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民初字第150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28号
杭州蜜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对原告杭州蓝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蜜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42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10号
浙江硕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国新、吴伟强、程斐、程建林:本院审理对原告宣艳、姚昱诉被告浙江硕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国新、吴伟强、程斐、严新生、亚新长、程建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宣艳、姚昱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副本材料[案号:(2017)浙0108民初421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安3174号
朱金良、胡小平:本院对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01号
上海正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正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院对原告傅连娟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60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85号
合肥成量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48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59号
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旭荣、刘献:本院对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45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674号
四川圣堂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467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64号
徐象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象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066号
胡林军、徐忠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林军、徐忠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34号
王勇、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61号
杨进传、潘柳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进传、潘柳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36号
包于明、周延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包于明、周延聪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66号
岳源、徐云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源、徐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679号
何展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展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73号
蔡京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蔡京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66号
李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59号
杨秋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秋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